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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公安局2005年招考录用公安交通警察简章 | ||||||||||||
作者:招警考试… 文章来源:南京市人事局 更新时间:20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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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十运会”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缓解交通管理警力不足,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经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同意,我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50名公安交通警察,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及2004、2005届全日制成人高校专科(含)以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未就业的南京籍生源(含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公安交通警察代表城市形象,报考公安交通警察,除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从事交通民警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二)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条件和要求; (三)男性、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体重达标;机警敏捷;无残疾,无重度平跖足,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无阳性(仅乙肝表面抗体检测一项阳性者除外),无精神病史。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5.0(含)以上,身高173厘米(含)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交通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被判处死刑者;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6、其他不宜进入公安队伍的。 三、招录程序和方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录。 (一)报名及目测面试 报名者须持家庭及本人户口簿、 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提供院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2005届全日制成人教育的毕业生须由所在院校就业部门出具全日制学历证明;2004届全日制成人教育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考者必须本人到报名现场直接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报名。 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和目测面试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并缴纳报名费98元整。 报名时间:2005年7月9日至10日,每天9:00-16:00; 报名地点:南京人才大厦三楼(北京东路63号,南京外国语学校对面) 报名后考生于7月20日上午8:30—11:30在南京人才大厦三楼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 1、报考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考试大纲详见南京人事人才网(www.njrsrc.com)、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 3、笔试时间:2005年7月23日。 上午 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 10:00-11:4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三)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在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2.5:1的比例确定。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体能测试 体检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省人事厅、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注:引体向上和俯卧撑测评项目,测试者任选其中一项。 体检工作和体能测试工作由市人事局与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五)资格复审 对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由市公安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 (六)政审考核 体能测试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考核人选。政审考核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因体检、体能测试、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7天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再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发录用通知书。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招录人员均充实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基层大队从事交通管理工作。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市公安局组织的新警初任培训,试用(见习)期一年,试用期间均实行人事代理。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工资待遇等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严格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社会和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公安厅政治部: (025)83526136 市纠风办: (025)57711727 市公安局纪委: (025)84461896 六、本简章由南京市人事局、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人事局(025)83610769 (025)83639190 市公安局(025)84462780 南京市人事局 南京市公安局 二OO五年七月四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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